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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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CJJ136-202X备案J1OOo202X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busrapidtransitsystem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规范条文1总则1总则2术语2术语2.0.1A快速公交走廊BRTCorridOr以快速公交线路为核心,两侧定距离辐射范围所形成的带状区域。2.0.5独立线路模式independentroutem
2、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一条快速公交线路运行的运营形式。2.0.5独立线路模式independent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只允许条快速公交线路运行的运营形式。独立线路为由快速运输通道的主线与运达服务的支线联合组成的快速公交走廊,支线为主线“饲喂”客流,宜采用与主线相同的车辆种类。2.0.6组合线路模式combination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交方式运行的运营形式。2.0.6组合线路模式combinationroutemode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允许多条线路按快速公交方式运行的运营形式。组合线路为由快速公交主线和常规公交线路及支线共用专用道,
3、线路间相互补充,使用相同的车辆和运营模式。2.0.7A顺序停靠SeqUentia1doCkinR车辆按先后到站次序停靠,后车不可超越前车驶入车站。2.0.7B分组停靠RroUDdOCking同一站点存在子母站时,需要对该站点线路进行分组,不同组线路停靠站台不同,每组线路车辆可独立进出对应站台。2.0.8调度与控制系统dispatchandcontro1system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和实时处理的调度系统。2.0.8调度与控制系统dispatchandcontro11ystem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传输和实时处理的调度系统。快速公交智能系统inte11igentsv
4、stemofbusrapidtransit将信息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于快速公交而建立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智能系统。2.0.13运营设备OPCrationCqUiPmCnt维持公共交通运行和经营所需的设备,按照部署场所,分为车载设备、场站站台设备、路侧设备和供电设备。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度与控制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场等组成。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度与控制系统智能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
5、场等组成。3.2系统要求3.2系统要求3.2.1A结合快速公交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沿线的城市规模和形态、空间和用地布局、人口密度、经济水平、区域出行特征、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等因素,明确线路的系统分级要求。321B大城市及周边组团,快速公交系统宣布设在连接城市中心区与外围边缘地区或郊区尚未开通轨道交通的中高运量客流走廊上,并在城市核心区边缘设置换乘站与核心区内的轨道交通系统衔接:中小城市及周边组团,快速公交系统宣布设在公共交通的骨干走廊上,交叉点处设置换乘站,并与多层次的普通运量公交系统做好衔接。321C在快速公交与慢行方式组合的出行服务中,宜设置完善的慢行接驳系统
6、并提高快速公交走廊效率,保障高峰期全程出行时间控制在同通道小汽车出行时间的1.5倍以内,并不低于同通道的常规公交组合。321D车站设置应与沿线用地开发强度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商业商务服务中心、大型居住与就业中心、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客运枢纽、轨道车站及常规公交站等客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宜与车站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及开发条件相结合。321E拟建线路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同时应考虑运营管理的要求以及人流疏散的条件。321FBRT走廊起终点外侧区域2km影响范围,若存在大客流需求时,宜评估后设置快速公交专用设施,减少和其他交通方式的冲突。3.2.1G区间线首末站应根据沿线断面客流特征、设置小
7、型停车场及掉头车道条件决定,区间线长度宜为10公里左右。3.3换乘3.3换乘系统衔接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当快速公交线路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相衔接时,应结合各自的运营时间进行衔接设计。3.3.2快速公交之间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3.3.2快速公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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