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在转变研究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第三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
2、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1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2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第四条评选范围1 .凡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2 .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我校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第五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
3、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中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第六条获一等奖及以上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药科 学校 研究生教育 教学 成果奖 评选 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