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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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和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
2、,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
3、(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管理。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
4、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o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第八条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
5、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
6、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6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第九条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
7、率80%以上。第十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第H-一条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第十二条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第十三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三章申报资料第十四条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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