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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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实现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程。一、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3个月后,经党小组提名,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为积极分子培养。2 .加强对积极分子的
2、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要立即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他们的培养人。培养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并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3 .党支部要认真地对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每学期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写实性的考察意见,要求写清楚优点和缺点,防止片面性地评价或千人一面式的概括。4 .党支部对积极分子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排队,确定本年度的重点培养对象。(二)发展对象的确定1 .党支部要研究确定本学期发展党员的计划,将发展计划报党总支审核后报到组织人事处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2 .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优在团支部进行推优时,参加推优的团员人数须达到本
3、支部团员总数的60%以上方才有效。3 .党支部要利用多种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至少征求10人以上)。4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三)发展党员的手续1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和政治表现情况进行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2 .党支部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材料报到党办进行预审。3 .党办对拟发展入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4 .拟发展人员填写入党志愿书。5 .党支部召开讨论新党员大会。6 .党支部将讨论结果报党总支,由党总支上
4、报组织人事处。7 .组织人事处指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意见。8 .党委召开会议审批预备党员。9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四)预审前上报的预审必备材料:1 .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情况一览表。2 .党支部的综合意见材料。3 .入党申请书4 .思想汇报材料,每学期一份以上。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7 .政审材料。8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还须提供入本校以来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单和团组织“推优”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时班级团员总数、出席数、“推优”票数、团组织考察表(系团总支、院团委盖章)。9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五)党员发展工作
5、中的几项具体要求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预审不予通过。(1)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不正确的。(2)入党动机不纯的。(3)现实表现不突出,模范作用不明显的。(4)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5)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6)未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临时动议的。(7)未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培训未合格的。(8)有来信来访且未经调查核实清楚的。(9)未经团组织“推优”或“推优”率不足60%的。(IO)入党手续不健全、有关材料不齐备的。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对学习成绩的要求。(1)学生如果有1科(1次)补考及格的可以发展;二科(2次)以上补考及格的不能发展。(2)所有学生入党前的学习综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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