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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一、财务管理体制(-)学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学院集中管理全部事业性财务收支。除服务性经济实体外,学院其他系部、处室不设立财务核算机构,也不得直接收费。经学院委托收费的部门,也不得自行坐支。(-)学院服务公司的财务机构属学院二级财务机构,其业务活动接受学院财务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向学院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学院相关经济合同,签订完毕后报学院财务处备案。(三)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是:统筹性支出总量控制,分项实施;日常性支出,分系统包干,超支不补,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将财务支出划分为统
2、筹性支出和日常性支出。统筹性支出是指由学院集中管理和控制的开支项目,包括人员工资及津贴、车辆购置费、招待费、宣传费、图书购置费、招生费、邮电费、科研费、体育运动会费用和专项建设性支出。日常性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零星)设备购置费、水电包干费、车辆使用及维护费、学生奖学金、学生活动费、实习实验费、教学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资料讲义费、零星维修费、绿化卫生费及其它费用,由学院每年年初按照党委系统、行政系统、学工系统、教学系统、后勤系统分别下达全年支出控制数,按月分解和管理,超过支出额度财务不再付款,年末出现结余,其额度滚存至于下年度继续使用,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财务支出管理总责任人。二、财务
3、报销审批程序(-)财务报销一般应具备计划、经办、验收、入库、领用等基本财务手续。(二)属于日常性支出项目的经各系部或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呈本系统院分管领导签字(各系教学经费和学生管理经费分别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下同)经财务核票后,再由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三)属于统筹性支出项目的经各系部或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呈本系统分管领导签字经财务核票后,再由学院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四)为加强财务基础审核和把握学院总体资金调度,所有财务报销在最后付款前还需财务处处长签字。为明确管理责任,未经授权,各分管院领导一般不跨系统签字。如分管领导出差在外或暂时不能行使职权的,由学院院长直接审签。
4、三、基建工程、大型维修改造、大宗设备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的文印费等必须通过招标采购,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一)为提高大宗支出的透明度,节约财务开支,加强财务的计划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各系部、处室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学院招标采购小组”组织订购和合同及协议管理,原则上所有基建工程、大型维修改造、大宗设备采购等都要按有关规定通过“学院招标采购小组”统一办理。(二)凡集中在一个单位订购并且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济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加盖学院专用章,同时送一份到财务处备案,以便安排资金,办理结算。未签订经济合同和未及时到财务处备案的,不得进入财务结算程序。(三)联合办学、招生宣传、人员
5、聘用、土地征用、租赁承包等方面的事务通常都涉及到经济关系,原则上财务处应参与共同商定并将有关文本交财务处备案。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一)认真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日常管理、购置验收、领出使用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各系部、处室应指定专人或兼职管理本部门的设备和物资。(二)凡购买单位价值超过500元的设备(物资)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具验收单,并及时登记活页式财产物资卡及明细账。(三)临时购买、即买即用的小额物品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背后签字并注明用途,购买人是领用人的,须请本部门负责人员鉴证。(四)设有物资仓库和不具备条件设物资仓库的部门(如实验实训中心及基地、总务处、宿舍办等部门)均要加强
6、对实物的管理,完善入库、领用、记录等手续,定期对实物进行盘点,及时与学院财务处和设备物资的主管部门核对数额,堵塞管理漏洞。五、关于财务报销单据使用财务报销使用单据主要有原始凭证粘贴单、经费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出差旅费报销单和领款单,各种单据用途如下:(一)票据粘贴单用于粘贴各类合法合规的发票、车票、定额票、验收单、入库单、领款单和经领导批复的有关请示报告等票据,并填写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内容、金额、票据及附件张数等相关事项。除即买即用没有入库的物品需要领用人在发票背后签收认可外,其他所有单据原则上不在票据背后签字,一律在票据粘贴单上自下而上逐层逐级签字,所有单据的粘贴应尽可能清洁平整,不得将文字
7、记录粘贴在装订线内,各类票据粘贴在左上边,财务处对于未经粘贴的票据不予办理结算的报销手续。(二)经费支出审批单用于各种经费支出的审批报账封面,进入报账程序后必须填写经费支出的时间、事由、申报单位、经办人、金额、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学院分管领导意见、及院长意见等项目。(三)借款单用于预支差旅费和其他需要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四)差旅费报销单专门用于计算、汇总和审核市外出差的有关开支,各类单据则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作为计算补贴和审核的依据。(五)领款单用于以住已开结算发票挂账款项、学生退款等经济业务。六、其他(-)为节约经费开支,因公出差一般情况下不能乘坐飞机(因公出国和外事活动中陪同外宾的除外)和火车软卧,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经院长同意。(二)为加快资金周转,及时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出差开会,每人每次借款不得超过800元(领导安排有其它重要任务的除外),出差返校后应在两周之内到财务处报销差旅费,没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销的,财务处将在个人工资中全额扣回借款。(三)为保障资金安全,现金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第二和第四周的星期二进行。七、附则(一)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过去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