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印章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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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印章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内印章管理,保障学院(校)权益,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及规格1 .学院工校Z有印章为“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中共山西职工医学院委员会”“中共山西职工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钢印。2 .各系部、处室印章为刊明单位全称的印章。二、印章刻制1学院印章由省卫生厅批准后,由专门机构刻制。3 .院内单位印章由学院(校)批准刻制,学院印发正式文件批准成立的单位均可刻制单位印章。4 .印章刻制程序:(1)新成立单位刻
2、制印章。(2)应向主管院领导提交刻制印章的申请。得到主管领导批准之后,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的介绍信。(3)得到领导签批同意后,应持领导的同意意见和学院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正式文件原文再到指定部门办理印章刻制。(4)因单位印章磨损需刻制新印章:将磨损的旧印章交院办公室机要室。持部门刻章申请到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签批,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印章刻制。三、印章启用新成立机构刻制好的印章和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并、公章样式改变等原因刻制的印章均须送学院办公室机要室备案。学院办公室印发印章启用通知后,新刻制的印章方可使用,原机构印章同时作废。四、印章保管1 .学院校印章由学院办公室保管。2 .院内部门印章
3、由各单位指定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保管。五、印章使用范围1 .学院校印章使用范围:(1)以学院校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公函等,以学院校名义向院内部门印发的文件,以学院校名义向院外发出的函件;(2)以学院校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3)校内人员因公、因私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的相关文件及材料;(4)以学院校名义颁发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荣誉证、聘书等;(5)院内各部门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科研课题和购买设备等相关文件及材料;(6)以学院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办理因公、因私出国手续的介绍信;(7)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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