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新修订)集体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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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集体合同模板甲 方:乙 方:鉴证方:签订地址:签订时间: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用人单位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_代表姓名:_性别:_一职务:_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_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_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_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一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一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一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代表姓名:_性别:_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2、职务:双方代表开始协商日期:_年_月一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年月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一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3、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九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体系。第十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工资指导线、本地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经协商确定,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_%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_%,职工工资总额增长_% ) O第十一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职工工资。第十二条
5、本单位职工月最低I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御勺_%);试用期月最低I资标准不低于一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群勺_% ) O第十三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_、或计发加班工资基数的方法是,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第十四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1 .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2 .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6、(工时单价/计件单价);3 .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内容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见附件二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1 .岗位名称:津贴和补贴名称:发放标准;2 .岗位名称:津贴和补贴名称:发放标准;3 .岗位名称:津贴和补贴名称:发放标准o职工津贴和补贴项目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见附件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劳动进行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病伤假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o第
7、十七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八条甲方执行标准T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 /的,每周福酎40 /0撤10睢度,用颗职I每唳琳第十九条 某些岗位因工作、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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