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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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生效日期:2000年3月24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1日为了把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实施“一次投诉待岗制”,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及优质服务的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群众目前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以此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促进医院的
2、全面发展。二、投诉内容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影响患者治疗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一定后果的。2 .弄虚作假,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医疗纠纷,而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3 .对患者不热情。解答问题不耐心,甚至推诿、训斥、刁难患者,进而与患者或其亲属发生争吵或引起患者退诊、退号的。4 .敲诈勒索,暗示或变相请吃,故意拖延患者治疗的。5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如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收取药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各种回扣;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私自截留患者药品
3、;私自向患者出售药品或其他物品;介绍患者诊治私自从中收受介绍费、回扣等。6 .未经单位批准擅自从事业余有偿医疗服务或其他影响本职工作的业余工作;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利用单位设备、器材、医疗用品等为科室或个人牟取私利。7 .未经批准将患者介绍到外单位者;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会诊的;本院已开展的项目,而向院外开检查单的。8 .为追求科室或个人利益而滥淹检查、滥开药品,加重患者负担的。9 .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药品、设备等物资采购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的。10 .收费不规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增加患者不合理负担的;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截留单位收入的。11 .行政、后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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