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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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及村(社区)。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业务经办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保工作应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及创新工作等方面(其中创新工作为加分项目)第四条 城乡居保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工作经费和奖
2、补经费挂钩。第三章考核指标第五条城乡居保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采取分项指标量化评定(详见附件)。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六条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印发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秘20151号)要求纳入年度预算,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本办法所列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根据需求纳入年度预算。第七条各镇(街道、园区)要在本级财力中合理安排城乡居保工作经费,确保城乡居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八条区政府对镇办(园区)城乡居保工作经费,根据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按以下三个档次拨付:(一)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3、,按各镇(街道、园区)当年参保人数(当年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之和)*1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二)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5分之间(不含95分)的,按各镇(街道、园区)当年参保人数(当年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之和)*0.8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三)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按各镇(街道、园区)当年参保人数(当年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之和)*0.5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四)城乡居保单项工作奖补标准。在第八条(一)、(二)、(三)项规定的工作经费以外,村(社区)每及时上报1名当年度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及其他已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信息,主动申报在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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