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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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激活农牧区资源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1号),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三个
2、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贯穿始终,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核心,以依法维护农牧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保障粮食安全特别是青棵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以农牧民为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
3、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劳动力转移规模、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条件、粮食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科学引导,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大跃进”,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在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的同时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四是坚持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有效保护经营权权能,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
4、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三)严格明确流转事项。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
5、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四)创新引导流转方式。各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创新方式,除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外,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采
6、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流转方式向企业、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乡镇、村,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在发展生产经营时要优先吸纳流出土地的农牧民务工,让农牧民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五)合理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应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而确定。我区实行“三个长期不变”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长期,考虑到农牧业发展周期长的特点,提倡流转期限一般以3-10年为主,最长不宜超过20年,到期后根
7、据双方意愿可以续签。未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六)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各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解读工作。各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要指导流转双方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流转合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细化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可以引导流转双方分阶段商定流转价格。对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避免流转程序和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土地违规流转,扰乱流转价格现象,切实保护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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