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对企业违法犯罪的诉源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
2、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合规体系建设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第二条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条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第四条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
3、罪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实施意见:(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二)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积极弥补损失、修复社会关系;(三)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四)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第五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改革以及第三方机制:(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的;(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三)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四)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五)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
4、(六)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第二章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是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确保第三方机制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以及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第七条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同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成员单位。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承担管委会中涉及
5、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对下指导,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建立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企业合规改革和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的规范性文件;(二)研究论证第三方机制涉及的重大法律政策问题;(S)研究制定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入库条件和管理办法;(四)研究制定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保障和激励制度;(五)对地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第三方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巡回检查。(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等,加强在企业
6、合规领域的业务指导,研究细化涉企犯罪的合规考察标准;(七)统筹协调第三方机制的其他工作。第九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重大法律政策问题,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协调议定重大事项,推动管委会有效履职尽责。第十条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变更人选,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备案。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第三
7、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应当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工作。联络员应当根据所在单位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协调本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二)组织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对有关事项或者议题提出意见建议;(S)组织研究提出本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四)在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受委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五)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
8、务和议定事项。第十三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承担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业联合会,由市工商业联合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检察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二)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负责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S)协调指导联席会议联络员开展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四)负责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建立选任、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并建立禁入名单等惩戒机制;(五)组织开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建立 涉案 企业 合规 第三 监督 评估 机制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