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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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一篇答辩人:,女,21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联系电话: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
2、16615.89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15500元,(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条。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1115.89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希望法院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实。1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
3、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Oo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154元5年XIo%=3577元。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4、交通费过高,请求法院酌情支持。以上答辩意见,
4、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南郊区人民法院答辩人:2023年6月15日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二篇再审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公民身份号码,女,1921年月日生,汉族,系员工,住济南市市中区,手机号码。再审被答辩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X,公民身份号码,男,1921年月日生,汉族,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手机号码。再审被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济南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2645439,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10000
5、1200,范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电话0531-82385792负责人:史江波,经理。雪永师律再审答辩人于2014年10月01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申字第978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送达回执和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各一份。再审答辩人现依法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答辩请求1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依法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
6、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二、事实和理由1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首先,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随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保险合同约定内容的确认,保险单的约定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约范定内容一致。因此,本案中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的约定应以投保单上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
7、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和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雪永师律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其签字确认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保险人在投保人向其提交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承诺
8、。这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上盖章的时间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保范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容一致。如果保险单的约定内容与投保单的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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