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docx
《郑州市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市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docx(2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及规划体系】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包括特定区域(流域)专项规划和特定领域专项规划。第
2、三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三)坚持全域统筹、以人为本;(四)严格用途管制、守住底线;(五)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行。第四条【统一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编制其他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规划。第五条【多规合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法定效力】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
3、用途管制、空间治理、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经费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水利、人民防空、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第九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
4、测绘系统,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设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事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规划关系】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5、。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总体规划报批】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市)、上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郑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
6、政府研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第十四条【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报县(市
7、)、上街区人民政府审批。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五条【重点区域】市、县(市)、上街区应结合城市、镇功能分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区域,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市、县(市)、上街区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组织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第十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县(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郑州市 城乡 国土 空间规划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