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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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新时代优秀校园长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优秀校园长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优秀校园长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办学理念先进、经验丰富、业绩显著的优秀校园长。第三条通过遴选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基础教育领域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校园长,带动我省基础教育校园长办学治校能力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二章遴
2、选第四条 遴选范围及数量1 .遴选对象为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正职校园长(含执行校园长,下同)。2 .每批遴选60名,10年共遴选600名,名额分批次、按比例分配到各市,由各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择优推荐。第五条遴选条件1 .资格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段的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任正职校园长3年以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2 .素质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情怀,恪守校长专业标准,在学校现代治理、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教师专
3、业发展、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3 .业绩条件。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办学理念先进、业绩显著、特色鲜明;近5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课题;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校园长培训任务,主讲培训专题或承担跟岗实践任务不少于5次;个人与学校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奖励或称号;个人与学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3年学校无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无群体访或越级访问题发生。个人办学实践经验得到同行和社会的认可。4 .破格条件。近5年在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
4、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基础教育领域享有一定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称号;长期扎根乡村、办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乡村学校校园长,可破格推荐。第六条遴选程序1 .安排落实。省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按120-130%下达推荐名额,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安排和落实。2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校园长,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区)。省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3 .县级推荐。县(区)根据遴选条件和基层推荐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4 .
5、市级评审。市级根据遴选原则和条件,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通过评审确定省级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上报省教育厅。5 .省级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省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确定“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培养对象”。第三章培养第七条 培养目标。旨在帮助优秀校园长提升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领导能力,总结办学治校经验,凝练办学理念,形成办学特色,能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第八条 培养要求。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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