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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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批准2023年3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出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
2、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
3、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总说明7二、报表目录8三、调查表式(一)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G1O1表)9(二)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G102表)10(H)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G1o3表)12(四)粮油价格监测周
4、报表(G1O4表)13(五)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5表)14(六)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G1O5-1表)15(六)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e表)16(七)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7表)17(八)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G1o8表)18(九)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G1DCB表)19(十)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G1o9表)20(H-一)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1IO表)21(十二)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G111表)22四、主要指标解释23五、附录30(一)粮油商品目录30(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32(H)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5、实施细则34(四)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39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三)调查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
6、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及时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夏粮小麦、早稻、油菜籽和秋粮主要粮食
7、品种和地区的季节性收购报表,采用五日报告制度;粮油价格监测,采用每周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商品粮油收支、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油收支、地方各级储备收支,采用每月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经济指标和产量指标,采用季度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技术和产能等指标,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乡村居民户存粮情况,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以每年4月30日为时点进行调查;城乡居民粮油收支存报表,单位基本信息、粮油仓储、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粮食科技统计报表,采用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末调查。必要时,根据粮油市场形势变化,调整监测频率和统计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查频率和调查范围时,需向国家统计局报告。(五)调查方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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