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 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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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XX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X人社函2023)X号)精神,推进我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处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调解化解争议案件的比例,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枝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机构(一)设立市裁调室。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室”),裁调室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由人社和工会指派的工作人员及聘请的调解员组成,指派和聘任调解员不少于5名,其中2名为工会法
2、律工作者。(二)实现全域覆盖。在所辖7个镇(街道)(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及XX街道)、2个用工聚集的工业园区(XX工业园、XX工业园)、3个重点企业(XX股份有限公司、XX用品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裁调工作站,共计X个。各镇(街道)裁调工作站由所在各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协调办公场所,工业园区裁调工作站由所属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协调办公场所,三家企业裁调工作站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调解员,在市裁调室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二、调解队伍(一)选聘条件。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从职
3、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裁调室调解员。(二)选聘程序。建立调解员备案制度,拟选聘人员应先填写XX市“人社+工会”裁调对接调解员备案表(附件1),由市总工会审核,市人社局上报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一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备案。首次聘任期限均为3年。调解员在聘期退出的,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三)工作职责。调解员应当做好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负责案件流转登记、组织调解、制作笔录、签订协议、台账管理等工作。三、案件范围当事人通过现场、线
4、上向市劳动维权中心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投诉的下列案件,市仲裁委可以委托市裁调室及裁调工作站进行调解(确认劳动关系发生及申请人不同意采取调解的除外)。(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S)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四、工作职责(一)人社部门职责1负责为市裁调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其日常管理、调解案件分派、业务指导等工作。2,负责衔接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利用其建立的“人社
5、+工会”劳动争议裁调信息平台,实行线上委托调解,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沟通机制。3 .负责引导当事人优先到裁调室先行调解,根据调解需要及时安排局所属单位及职能股室参与调解,指导裁调室开展调解工作,做好裁调室案件的审查和调解文书置换工作。4 .负责推荐熟悉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及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调解经验丰富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联合工会开展调解员培训、审核、发证、考核、管理、宣传等工作,建立调解员选聘和退出机制。5,负责做好案件统计上报工作。仲裁委与裁调室做好比对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统计口径一致。(二)总工会职责1协助人社部门选聘调解员,壮大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员名录库。2.协助人社部门
6、做好基层裁调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筹措工作经费,对裁调室调解员给予办案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S)各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为基层裁调工作站提供必要的调解场所,做好调解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2.督促裁调工作站做好所属案件案号编立、案件流转登记、调解笔录的制作、调解协议的制作和送达,做好移交台账、卷宗、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四)各镇(街道)工会职责1加大“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双方优先到裁调工作站先行调解。2.指导裁调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协调区域内各类劳动维权力量形成合力,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五、工作流程(一)立案前先行调
7、解1建议先行调解。仲裁立案前,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投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向当事人发出先行调解建议书(附件2)。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仲裁委暂缓受理,通过裁调平台向裁调室及裁调工作站出具委托调解函(附件3),移交相关案卷材料。2 .调解受理登记。裁调室接收委托调解函后,在立案受理登记表(附件4)上进行登记,编立裁调室独立案号,建立调解档案,确定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3 .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应当按程序规范调解,做好调解流程日志(附件5)记录和调解笔录,需要劳动监察、仲裁及人社局相关职能股室协助的,由市仲裁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派人按时参与,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调解员自收到委托调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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