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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明确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应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D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灾害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2)船籍为主,属地负责,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
2、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应做出响应,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工作。(3)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区农业农村局处置在XXX区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的应急处置工
3、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5 .1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XXX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长,区水产站负责人、分管副站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产站。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2)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迅速作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3)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4)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
4、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6)及时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应参照XXX区农业农村局的组织指挥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1.6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各乡镇、办事处应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D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2)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3)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2. 2相关机构职责2.1.1 XXX区农业农
5、村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2 2.2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XXX区农业农村局报告;XXX区农业农村局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阜阳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XXX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1.3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
6、救助工作的指导。3预防和预警机制2.1.4 监测与报告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3. 1.1信息来源与监测(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热带气旋、暴雨雪、大雾、寒潮、大风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2)水利部门:对各大河流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3)区内相关机构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及其他可能造成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4. 1.2风险分析与分级按照可能引发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信息的风险等
7、级,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风险信息(I级):内河风力8级以上雷雨、暴风、寒潮、雾、雪等天气造成能见度不足IOO米的信息(2)重大风险信息(H级):内河风力8级以上雷雨、暴风、寒潮、雾、雪等天气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3)较大风险信息(In级):内河风力8级以上雷雨、暴风、寒潮、雾、雪等天气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4)一般风险信息(IV):内河风力8级以上雷雨、暴风、寒潮、雾、雪等天气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3.1.3信息传报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应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向区农业农村局通报,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水上作
8、业渔业船舶发布。32预防预警行动1.1.1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1.1.2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1.1.3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1.1.4 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力度,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全”渔船,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 预
9、警支持系统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通信的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等。3.4 预警级别及发布(1)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较重(I级)和一般(W),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2)气象、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接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江、河、湖、库等自然灾害信息,公布预警级别。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4.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指
10、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含50人)以上生命安全。(2)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指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或危及30人(含30人)以上生命安全。(3)较大突发事件(In级)。指死亡(失踪)3至9人,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4 4)一般突发事件(IV级)。指死亡(失踪)1至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5 .12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1)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1、(3)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4)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5)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4.2 信息共享和处理4.2.1 信息来源与搜集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1)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2)事件渔业船舶的求救信息。(3)其他渠道获得
12、的信息。4.2.2 信息核实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应包括:(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4.2.3 信息报告(1)经核实,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的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当地水上救助中心(海事局)和省、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指
13、挥部,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凡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的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在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当地水上救助中心(海事局)和省、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指挥部,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4.3通讯XXX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最新消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4.4紧急处置区农业农村局是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行动的主体。4.4.1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水文情况,配合相应水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指导事件渔业船舶开
14、展自救。(2)指挥、调度事发水域附近生产渔业船舶参与救助。(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4.4.2渔业船舶及有关救助力量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事发现场。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1 4.3当就近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邻近区、县的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救助。4.5 新闻发布区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各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
15、助工作的建议:(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5.1.2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事发地政府,由政府牵头,安监部门为主,船检、港监管理部门参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责任划分和善后处理工作。5.2 保险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保险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5.3 调查报告5.3 .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5.4 .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业管理机构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对事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各乡镇、办事处综合服务站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6.2应急支援与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