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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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 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3月16日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铺张浪费,提高国有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一、严格决策程序。国有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含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下同)实施的非经营性项目(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应执行政府投资条
2、例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参照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核)程序,严禁越权审批(核)项目,杜绝“拍脑袋决策。对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核)程序的国有投资项目,其具体范围和简化程序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细化。二、坚持厉行节约。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执守简朴、力戒浮华,禁止铺张浪费、奢侈奢华建设,切实将有限的资金、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
3、改善民生上。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技术业务用房、公益性楼堂馆所等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及维修改造项目,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环保原则,减少使用造型多曲、弧、拱等和外立面多线条的复杂建筑结构形式,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不得实施彩化亮化工程,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不得建设豪华公办幼儿园。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避免市政桥梁过度景观化,未经市政府批准,各地不得规划和新开工建设景观桥、过江隧道。防止城市新区、工业园区、乡镇及农村等地
4、区过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实施“挖湖造景 “移石造景和“景观亮化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三、严格评估论证。国有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严格论证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开展投资绩效评估和落实资金来源并将其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和相关专家评估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审批(核)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控制等。评估论证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四、严格估算控制。国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认真优选技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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