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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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 32 号)现公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2日附件:1.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2.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立法说明附1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促进科创板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点规定。第二条本试点规定所称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法、本试点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提供双边报价等行为
2、。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三)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四)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八)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
3、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九)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第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控措施、业务准备等内容;(四)负责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和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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