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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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部署,推进重点项目环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环评审批服务保障精准、便捷、高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服务保障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对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台账管理以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为基础,以省厅定期调度项目、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和省厅审批项目为补充,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动态管理台账,根据管理台账实行定向帮扶、跟踪问效,统筹推动项目环评工作。第四条工作机制对纳入台账的重点项目实行专班、专人、专案、专报、专
2、责等五专服务机制。专班管理。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为成员的推进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审批科承担,相关业务科室协助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制约问题。专人服务。审批科、辐射科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分别指派人员,全方位对接台账内的每一个项目。专案提办。对由省厅审批的项目和市领导批示的项目提级包保,由审批科、辐射科及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接、盯办。专报推进。工作专班每周调度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制约因素项目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省厅进行汇报,争取支持。专责问效。项目服务责任人负责全程组织跟踪环评进展,协调解答政策、技术问题,做到
3、常规事项限时办、重大事项会商办,确保工作实效。第五条档案管理对环评档案实行专人、专库管理。项目审批人员应在环评文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组卷。第二章优化服务第六条不见面审批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全部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同步网上公开,做到一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应在时限内办结,原则上,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为6、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技术评估时间)。第七条提前介入保障中心应发挥市级技术优势,整合科研单位、高校、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技术指导帮扶团队,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利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
4、管理平台和应用移动端APP,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选址选线查询预判服务,引领项目合理布局、避让环境敏感区,实现资源环境制约早知道、红线底线要求早落实,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问题。第八条绿色通道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以下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纳入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二)应急保障类项目;(三)环境保护类项目;(四)省、市领导批示及省厅、市局确定应纳入的其他项目。第九条容缺受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的技术性材料应在技术评估完成前补
5、充提供,容缺的证明性材料可延至批复前补充提供。第十条合并审批对编制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第十一条精简环评内容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用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第十二条负面清单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项目应提前预警,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有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把关,不予批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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