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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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编号Y1Z1G1-I-O40名称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O1制定单位医务科制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制定目的实现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确保麻醉的安全有效。二适用范围所有开展麻醉及镇静、镇痛操作的各级麻醉医师。三主要内容1根据麻醉医师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变化,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麻醉权限进行再评估,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授予该麻醉医师相应的麻醉权限。2麻醉医师能力评价:2.1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一年一次。
2、2.2 评价标准:2.2.1能胜任本级别麻醉相关技术操作,且相关操作并发症发生率低于标准规定的范围,可授予相应级别麻醉权限。2.2.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能胜任本级别麻醉相关技术操作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2.2.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业麻醉的准入资格者;2.2.2.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2.2.2.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2.2.2.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2.2.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2.2.3.1医师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
3、.2.3.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2.2.3.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3工作程序:3.1 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科室麻醉医师权限范围,提交医务科;3.2 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授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3.3 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3.4 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3.5 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授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3.6 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
4、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提交授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3.7 授权管理委员会签批;3.8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3.9 医务科备案。4监督管理4.1 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4.2 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类别全院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编号Y1Z1G1-1-041名称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O1制定单位医务科、护理部制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制定目的防止手术或有创操作过程中出现患者或手术部位识别差错,确保接受手术或有创操作患者的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临床及辅助检查科室三主要内容:1标识范围:1.1所有手术
5、术前均应做标识。12需做标识的有创操作包括:胸腔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等。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3手术患者均应佩戴“腕带”o4患者的手术部位应在术前由手术医生予以标识以备核查。急诊手术在确定手术时即刻进行标识,择期手术在手术医嘱开具后或手术当天手术室人员接患者前提前标识。4.1手术标识由手术者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讲明手术标识的目的,并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共同参与,核对患者身份、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等信息无误后,由手术者对手术侧或手术部位进行标识。4.2标识笔:手术标识统一使用黑色记号笔。4.3特殊情况:如遇过敏体质或皮肤状不适宜标识或患者拒绝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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