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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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类别全院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编号y1z1g1-1-ooi名称首诊负责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2-01制定单位医务科修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一制定目的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对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二适用范围全体医务人员。三主要内容1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1.1首诊
2、科室、首诊医师: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12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完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当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医疗记录。3经检诊后属本科疾病的,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4非本科室疾病的处理:4.1如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的普通病人,应转诊至相应科室就诊;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转介至相应科室就诊或请求会诊。4.2请求会诊时,在会诊医师到达前,首诊医师应给予病人必要的处置,保证病人安全;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应将患者向会诊医师当面交接并在病历上记录。4.3对于不属于本科疾病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予以抢救,按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首诊负责O5.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疾病的处理:如果患者罹患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外的疾病,虽无法提供诊治,但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判断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情况。如果患者病情平稳,应给患者提供适当的就医建议,履行告知义务并书写转诊医疗记录
4、。对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当按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进行诊疗。6病情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病人收治:6.1 诊断明确的且需住院治疗的,应按专病专治原则,根据病人影响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收住院。待主要疾病痊愈或稳定后,可依据情况专科治疗。6.2 主要诊断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患者,由门诊部组织疑难病例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结果确定收治科室,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6.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7急、危重患者处置:6.1 对需要抢救的
5、急、危、重症患者,门诊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可以转运的病人及时送急诊抢救室或者ICU病房抢救;病情危重不能转运的患者,就地抢救,同时通知急救小组协助救治并请相关科室协同抢救。抢救过程中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6.2 不属本科疾病的,应及时予以抢救,同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参与抢救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6.3 经抢救脱离危险,需要住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病房无床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汇报,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取得联系后,方能在确
6、保患者安全的情况下转院。6.4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护送或委托熟悉患者救治情况的医务人员护送,并规范交接。8首诊医师及首诊科室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9对于未能安置至他处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当面将患者交给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做好书面交班记录后方能离去。10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但若患者病情处于急危重症状态,医师须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并承担首诊职责。H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争执、推诿。类别全院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编号Y1Z1G1-
7、1-002名称三级查房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T)I制定单位医务科修订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制定目的规范临床查房,保证患者能够得到有效诊疗。二适用范围全院临床医师三主要内容医疗机构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1查房频次及时限1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危重患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即时查房并有记录;对新入院或新转入的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查房。12主治医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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