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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盐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受让方:交易机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闲置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法定代表人:朱苏榕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电话: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资产转让的标的及价格甲方将所拥有的一批闲置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二条资产转让的方式
2、上述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后,通过盐城市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第三条资产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资产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小写10000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
3、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第四条资产交割事项1、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与标的物相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规范拆卸装运标的物,并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第五条资产转让的税收和费用在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与标的物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
4、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报交易中心备案。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资产受让,无
5、欺诈行为。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任何一方诉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均不以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被申请人/被告。交易中心可将争议所涉及的存于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在扣除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予以冻结,交易中心凭当事人提供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包括相关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相关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划拨。本合同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化,甲、乙双方的上述承诺和保证不可撤销,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双方的此款约定永久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和履行有关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6、,应就未按时支付的交易价款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按期办理好资产交接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将资产交接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已付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价款全部
7、退还乙方。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10%作为违约金。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偿还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有甲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乙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接受移交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甲方凭移交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内容冲突,补充协议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备案。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批准方执一份,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六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