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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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第一条将章程序言修改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重庆动力学校,1958年更名为重庆电力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于1980年和1994年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建成为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
2、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供用电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人人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承立足电力行业、服务社会发展、践行民生责任”的办学理念,宏扬厚德、强技、乐业”的精神,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致力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条将章程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力四村9号。学校设有九龙坡校区和潼南校区。学校可视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J第三条将章程第四条修改为:”
3、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将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理念,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和终身教育服务,为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J第五条新增一条作为第七条:”学校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第六条将章程第二章标题修改为: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将章程第七条改为第八条
4、,将其第一段修改为: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衡口行政法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依法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r将该条第(七)款修改为:”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第八条删除章程原第八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学校发展给予人、财、物及相关政策上的支持。第九条将章程第九条第一段修改为: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r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九)款: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教育机构、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将该条原第(九)款改为第(十)款,修改为: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其他办学自主权利。第十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八)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九)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十)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J第十一条将章程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
6、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J第十二条将章程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校企共建、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治理模式,实行校、院(部)两级内部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治理结构内部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三条将章程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支持和保障教职工、学生、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J第十四条将章程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学校党委是学校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
7、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J第十五条将章程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J将该条第(二)款修改为: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抖侨口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审议确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J将该条第(六)款修改为: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政治理论与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研究宣传
8、马克思主义,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J将该条第(七)款修改为: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第十六条将章程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第十七条将章程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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