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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邱县教育体育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县教育年度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教育科制定本县体育工作年度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思政体艺科2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代政府管理县教育督导室,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成职教科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室3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2、,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思政体艺科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研室4指导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及竞赛活指导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思政体艺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动,组织选拔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中小学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及竞赛活动。组织选拔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中小学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5筹措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筹
3、措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科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在县职改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人事科在县职改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7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资调整、实绩奖罚、考核及老干部退休工作。在县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编制和调配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费调整、实绩奖罚、考核及老干部退休工作。在县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编制和调配工作。8负责全县的大中专招生考试
4、、高中会考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县的大中专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招生办负责全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科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人事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9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教育、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外地教育,体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督导指导全县“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教育、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外地教育,体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办公室督导指导全县“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督导室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
5、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中、高考工作保密局负责整个考试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抓好监督、培训工作。保密法第四十九条教体局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2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本省中考、高考加分计生局负责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资格确认工作(高考由市计生委审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1日)每年农村独生子女参加中、高考的考生,在中、高考前按程序分别由县、市计生部门资格确认后,由考生将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送教体局,由教体局负责对考生落实十分照顾。教体局负责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照顾十分落实工作。3办理民族成份变更,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政府办(民宗局)负责
6、公民民族成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我县一学生即将参加中考,根据要求,该学生父母中有一方为少数民族,应当由该学生向政府办(民宗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民族成分。经审批同意后,携申请表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变更,最后向教育局提供少数民族身份证明,享受优惠政策。教体局负责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落实。公安局负责少数民族户口变更。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招生咨询活动小学招生、初中招生、高中招生。教育科高校招生、心理辅导。教育资助等政策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招生办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为加强义务教育
7、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 .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2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 .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4 .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 .日常巡查
8、: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2 .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 .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中心校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据肥乡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体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
9、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二)教育体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