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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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 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2 区指挥部成员组成2.3 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4 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3预警预防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应对4.4 响应分级4.5 处置措施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5.3 表彰与责任追究6保障6.1 应急资源调查6.2 应急队伍保障6.3 物资装备保障6.4 技术支持保障6.5 道路交通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6.8 安全防护6.9 宣传、
2、培训和演练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连云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规范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以及严重危害或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统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
3、品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的道路交通
4、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严重危害或威胁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如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启动其他专业预案。1.4 事故分级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In级。响应等级事故等级事故认定标准I级特别重大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
5、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II级重大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车翻坠、燃烧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川级较大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
6、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备注: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2组织体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交通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区、街道两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响应、处置和善后等工作。2.1 区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区重特大道路
7、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生I级、II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工作预案,执行市指挥部指令,同时根据情况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指令。发生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指挥部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人员设定:事故等级总指挥副总指挥I级、级管委会主任有关管委会副主任In级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有关管委会副局长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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