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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5678910111213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目录编制目的2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或文件2总则2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3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5事故(事件)的报告5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6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7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9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9附则10附录10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I,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
2、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总则4.1 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4.2
3、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4.3 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5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5.1 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4、则规定,运营事故(事件)按照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均按照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及调查处理。5. 2发生以下事件时,参照一般事件进行调查处理:1)主变电所全所供电中断120分钟以上。2)设备故障造成小交路运行60分钟(含)以上。3)经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3发生以下事件时,参照事件苗头进行调查处理:1)因错发操作命令或人员误操作,造成接触网停电。2)无操作资格、无调度命令、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对行车或客运服务造成影响。3)因行车有关
5、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定,耽误列车运行。4)自动消防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失效,不能正常启动,对运营造成影响。5)人为原因导致自动消防设施误动作、在紧急情况下不动作,或操作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财产损失(一万以上)或影响运营秩序。6)未验电即挂地线。7)区间爆管、排水不畅等造成积水影响行车。8)运营期间,单一车站全部闸机故障60分钟以上或全线闸机同时发生故障30分钟以上。9)运营期间,单一车站全部售票机中断售票60分钟以上或全线售票机中断售票30分钟以上。10)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11) 未经批准,超出设备限界安装设备。12)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供电、信号、轨道、车辆、通信、
6、消防系统技术参数或运行模式。13) 涉及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造成后果。14) 未达列车规定上线标准,安排列车上线运行,影响运营。15) 列车大面积降级运行(降级为固定闭塞模式及以下)60分钟(不含)以上。16) 应撤除的设施、装置、材料、标志等未及时撤除造成后果。17) 漏报、误报、瞒报安全信息。18) 经运营公司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 4运营公司发生以下事件时,虽未造成事故(事件),但对正常运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的,定性为典型事件,依照运营公司奖惩相关办法予以分析处理。1)列车救援。2)行车晚点15分钟(含)以上。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10分钟(含)以上,20分钟(不含
7、)以下。4)列车故障造成异常夹人、夹物行车,引起后果。5)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6)车站大门破损,造成车站失窃等后果。7)客流突然增加影响运营安全时,未及时采取客流控制等临时安全措施。8)施工未按照要求进行请销点或超范围造成后果。9)应急抢险情况下,未严格落实相关应急预案,或不服从指挥,或应急抢险机具、材料等状态不良,或不能正确使用应急抢险机具、材料。10) 站厅站台爆管影响客运服务。11) 发生安全事件,相关监控设备的录音或视频资料非正常丢失,影响调查。12) 运营期间,单个车站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含)以上,60分钟(不含)以下。13) 经运营公司安委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5运营线路
8、列车发生责任晚点事件,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进行分析,并依照运营公司奖惩相关办法予以分析处理。6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6.1 险性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由地铁公司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运营公司积极做好配合调查工作。6.2 一般事件、事件苗头、典型事件的调查处理由运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公司下属相关部门配合。6.3对列车责任晚点的分析及调查处理6.3.1对于10分钟以上(含)责任晚点,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6.3.2对于5分钟(含)以上10分钟(不含)以下责任晚点,属于设备故障引起,由设备设施部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由客运
9、部组织分析及调查处理。分析处理结果报安全技术部备案。若在分析中存在较大争议,由安全技术部另行组织分析处理或报公司级安全会议裁定。6.3.3由事故(事件)及典型事件引起的晚点,不做晚点单独分析处理。7事故(事件)的报告1.1 事故(事件)以及影响正常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相关部门、人员须严格按照运营公司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录B)要求立即进行上报。1.2 调度指挥中心作为运营公司应急信息指挥中心,在接到安全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相关人员。1.3 运营事故(事件)发生2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事故(事件)速报表(见附录C),将事故发生的概况、初步原因分析等报运营公司安委办。事故报
10、告后出现新情况或取得新进展的,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发生险性事件及以上事故时,运营公司安委会负责牵头向上级部门报告。1.4 对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和涉及媒体负面报道的各类事故(事件)信息,党群工作部应及时跟踪舆情并根据运营公司安委会要求及时向外发布相关信息。8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8. 1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9. 1.1人员构成组长:运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副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组员单位:运营公司各中心、部门9.1 2组成原则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8. 1.3职责1) 配合险性事件、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 负责一般事件、
11、事件苗头、典型事件的调查分析。3) 提出对事故(事件)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4) 检查控制事故(事件)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5) 提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对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 拟订运营公司事故(事件)通报。7) 2事故(事件)的调查8. 2.1根据事故(事件)等级、性质、损失、影响等因素由政府部门或地铁公司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运营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工作。9. 2.2事故(事件)发生后,调查处理组组员单位应立刻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前期工作。10. 2.3调查的内容:1)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事故(事件)有关设备,进行拍摄
12、,形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2)听取事故(事件)现场人员的情况陈述,收集现场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3)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查,责成其写出书面材料。4)对事故(事件)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5)对事故(事件)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询问,并详细记录。6)检查有关技术文件、表报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其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7)调取有关录音、录像资料。8)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8.2.5 在运营事故(事件)调查组到达事故(事件)现场前,现场处理负责人要保护现场,挽留见证人,保存可疑证物,
13、做好记录,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刻按职责配合调查取证工作。8.2.6 根据事故(事件)调查需求,各部门需调用电话录音、录像资料时,须经安全技术部批准,由自动化监控中心具体操作执行。但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录音、录像资料未经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允许不得调取、查看。8.2.7 根据调查内容,运营事故(事件)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拟定处理建议,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通报,报运营公司安委会通过后于五日内发布。8.2.8 运营事故(事件)若初步判明属地铁外部单位责任时,调查组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调查。9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9.1
14、 运营事故(事件)责任划分按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执行。9.2 运营事故(事件)责任定责判定及处理9 .2.1运营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事件)调查组的报告后,由安委会主任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事故(事件)分析处理会议,审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性质及责任,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决定并进行通报。10 2.2因运营设备问题导致事故(事件)发生时,责任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因设备调试作业发生的事故(事件),因产品缺陷或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非检修部门所能发现或避免的突发事故(事件),列承包商责任事故(事件),负责组织调试作业的部门承担管理责任。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仍按
15、正常事故(事件)处理。2)因承包商在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事件),列承包商责任,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3)因货物装载不良或押运人员监督不力造成的事故(事件),由装载部门或押运部门承担责任。4)对于尚无明确分工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按主体责任原则,设备管理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承担次要责任;负责确定分工的部门承担一定责任。5)对于已有明确分工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按设备分工,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6)运营设备发生异常状况时,由于处理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导致发生事故(事件)时,列该处理人员及所属部门承担全部责任。9.2.3运营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进行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内,被试验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不列为运营责任事故(事件)。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事件)的,仍列责任事故(事件)。9.2.4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运营设备,发生事故(事件)时,一律列运营事故(事件)。9.2.5事故(事件)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