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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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安县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原永红厂生活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县看守所及武警秦安县中队以东,凤翩山以西,蔡店十里铺以南,原永红厂旧厂区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二 征收主体秦安县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秦安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四 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
2、0日内五, 征收补偿原则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六 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征收评估房屋产权的认定以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证明、房产证明、县综合利用“三厂”旧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购房票据等资料为依据。征收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被征收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及时予以公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可向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后,需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复核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
3、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七、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存储于秦安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专户。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根据备案登记性质,按照以下方式与标准进行补偿:(一)住宅的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1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2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一套独立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只能调换一套安置房。安置房位于宋峡安置小区。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三种户型(具体
4、户型及面积以征收部门公布的房源信息为准;最终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考虑楼层差价)。安置房屋基本标准:水泥毛坯地面,天棚、墙壁为混合砂浆抹面,室内预留插座、照明开关、预留电话、有线电视接口,安装进户防盗门、单元门、塑钢窗。安置房选房原则上按被征收人签约的先后顺序,先签约先选,被征收人要求先选安置房屋的,必须在安置房选定后2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否则所选安置房无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选定的安置房价值的差价。(二)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登记性质为住宅,但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经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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