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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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本模板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提供蓝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邮政编码:XXX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XXX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经营场所):XXX生产地址及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XXX邮政编码:XXX持有人和受托方(以下简称双方)愿意遵守本质量协议,履行所约定的各项活动、责任和义务。1定义审核:
2、指由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2目的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确保委托生产行为持续符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3基本信息3.1 产品
3、信息委托生产产品信息见附1。3.2 联系方式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联系方式见附2o3.3 职责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履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责任清单见附3。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所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具体要求见本质量协议各项规定。3.4 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持有人应当在生产工艺验证前将产品生产相关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转交给受托方,如有需要应当派驻人员对受托方进行培训。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持有人应当在相关注册信息获准变更之日起X日内告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当对所有本质量协议涉及
4、产品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进行保密,并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文件,对于本质量协议涉及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批记录等关键质量文件,应当经双方审核同意。4法律法规依据双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其他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持有人与受托方应当及时就任何已知的可能影响生产药品质量和双方职责的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互之间的书面通知。涉及本质量协议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订。5人员按照GMP要求,受托方
5、应确保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和资质确认。6厂房、设施与设备受托方应当确保与该产品生产和检验相关的厂房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状态良好并均已被确认,生产工艺、清洗方法、分析方法等均已通过相关验证。对发生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变更,经双方评估需进行再验证的,受托方应当进行再验证活动。受托方应当根据委托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报告。产品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经持有人审核批准。7物料与产品7.1物料持有人负责物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持有人应当将合
6、格供应商目录提供给受托方,经受托方审核合格后,纳入受托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用于受托方入厂时的核对验收。持有人和受托方应当事先约定物料采购方。产品生产使用的物料采购由持有人/受托方负责,应当承担供应商管理和物料的质量保证工作。质量协议约定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物料收货、检验、留样、放行、储存的相关程序,并按照程序对物料进行接收、检验、留样、放行、储存等。未在该目录中的物料不得用于委托生产。持有人如需增补合格供应商目录和变更物料供应商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补充协议。7.2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受托方应当制定书面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的管理程序,并经双方审核同意。受托方如需要对本质量协议涉及的产品进
7、行返工、重新加工或者回收的活动,应当提前告知持有人并得到其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受托方应当记录所有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活动,并将其作为批记录的一部分进行保存。8确认与验证8.1 验证计划的制度受托方应当在产品生产前制定相关的验证计划。8.2 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受托方负责对产品生产和检验使用的相关厂房、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进行确认和预防性维护、维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已验证的状态;负责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8.3 工艺和分析方法验证受托方应当进行产品的工艺验证,首次工艺验证通过后应当进行持续工艺确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本质量协议“偏差和OOS管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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