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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二、审批要素(-)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二)实施机构荷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三)审批对象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一)审批条件符合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3、与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且使用登记表正确、完整,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特种设备。(二)审查材料(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锅炉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o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应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开工告知单;(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4、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9)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10)安全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注1: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注2: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起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但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证。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o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开工告知单(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
5、容器);(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验收资料;移动式压力容器还需提供:(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医用氧舱还需提供:(9)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10)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11)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注1: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注2: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
6、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3、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S001-2009)第八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2)电梯使用登记表及安装告知书(一式两份);(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出厂合格证复印件(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 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安全
7、管理制度。注: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4、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及安装告知单;(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3)出厂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数据表及型式试验合格证;)(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不需要持证操作人员的除外)的名录(列出
8、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6)安全管理制度。5、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使用单位办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安装告知单;(2)验收检验报告;(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
9、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赛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6、压力管道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S001-2009) o(1)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及开工告知单,携带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TC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
10、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压力管道的质量证明书。(2)在用压力管道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除提供、规定的内容外,还需要提供定期检验或基于风险检验报告.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7、气瓶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2001-2005) o使用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5)气瓶使用单位代码。(6)定
11、期检验报告。(7)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复印件(8)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复印件注1: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注2:第(2)、(3)项只适用于新气瓶。、以上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修保养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七)审批证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效。(A)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证时限:50台次以下15个工作日,50台次以上30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荷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荷泽市郑州路888号市质监局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