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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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 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推进“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2、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地学习试点地区取得的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特色鲜明、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科学确定控制
3、性指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构建规范高效的新型服务模式。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标准地”改革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采用“制度+,技术+,等手段,实施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管控,落细落实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二、“标准地”推行范围和目标(一)推行范围。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
4、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二)工作目标。所有推行地区,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三、“标准地”出让程序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一)出让前准备。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相关部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完成区域评估。同一区域内
5、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2 .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3 .完善基础配套。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地块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及产权清晰等基本条件。(二)按标出让。1 .拟定出让方案。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2 .发布出让信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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