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行业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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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行业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视频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的合规管理,提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依法合规执业管理水平,引导全体律师合规执业,保障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设行业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合规委员会”),作为推动深圳市律师行业合规建设和律师协会行业合规监管的专门机构。行业合规委员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领导,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第三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应当以
2、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规范行为作为对象,开展包括律师事务所合规制度制定、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审查、合规风险应对、合规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第二章机构的设置第四条行业合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律师协会个人会员,选任时其所在的执业机构最近一年无不良执业记录;(二)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三)在深圳连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四)热心律师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第五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由不超过五十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委员中设主任助理一至三名,秘书长与秘书各一名,并可对外聘请
3、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第六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的主任人选由会长提名,经会长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主任原则上由当届理事担任。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报分管副会长同意后,由分管副会长提名,经会长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人选由注册个人会员报名,由主任、副主任提名后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主任助理、秘书长、顾问的人选由主任提名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七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前,当届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第三章职责第八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合规指引,构建行业合规体系;(
4、二)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律师事务所合规责任制;(三)加强合规宣传,开展合规培训,向存在合规风险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执业风险警示;(四)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条例、深圳市律师执业合规指引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申请律师协会颁发年度合规建设证书;(五)协同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完成违规行为的整改、处分和处理;(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律师协会秘书处维权纪律部(以下简称“纪律部”)。第十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二)享有本委员会的表决权;(三)按时完成本委员会分派的工作任务;(
5、四)勤勉、公正、廉洁,维护本委员会的声誉和权威,保守工作秘密;(五)向本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六)独立开展合规评价工作,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的干涉;(七)正常履职的行为不能成为被投诉的对象;(A)理事赋予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本委员会的工作,召集本委员会各种会议,签发本委员会相关文件;(二)主持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代表本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三)主持律师事务所合规评价的讨论;(四)督促、指导副主任、主任助理及其他委员履行职责;(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行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完成本委员会的工作;(二)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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