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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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10年9月1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视频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宗旨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深圳市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制定本规则。第二章机构性质第二条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架构下负责联系律师中的党代
2、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一委”),研究、撰写与律师行业或本地区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议案、建议、提案及规则,部署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社会监督、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关系及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等工作,并开展相关活动的工作机构,对协会理事会负责。第三章职责范围及其设立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由理事会决定。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至五名、委员若干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理事会决定。担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律师除应具备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对于任职条件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有从事立法、法官、检察
3、官、警察工作经历;(三)在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四)在各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级别职务;(五)对促进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有较突出贡献或有较强参与意识。其中,在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本工作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不受本工作委员会人数限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同期,可连选连任。第五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我市律师“两代一委”的联系、沟通、联谊等工作;(二)负责联络我市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机关,为律师“两代一委”参政议政提供协助;(三)组织律师“两代一委”提出涉及律师制度建设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和法律、法规修
4、改意见及建议,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做好立法调研及咨询工作,组织律师“两代一委”就议案、建议和提案进行研讨,着力提高建议、议案和提案质量;(五)协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会签;(六)建立议案、建议和提案资料库,为律师“两代一委”服务;(七)在民主监督和维护律师权益和利益方面,充分发挥律师“两代一委”作用;(八)根据理事会的授权,代表协会对外开展工作;(九)推进律师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案,总结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十一)组织与公检法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单位联合举办论坛等相关活动;(十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5、委员职责及权利义务第六条 本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一)召集本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年度工作计划;(二)执行本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向委员布置和通报工作;(三)组织本工作委员会委员集体考察、调研等各项活动;(四)管理本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五)根据理事会授权代表协会或以本工作委员会名义对立法、司法、行政等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六)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和委员的撤换、增补;(七)向律师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派一名副主任代行职责。副主任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不能主持工作时,报协会分管副会长同意可代行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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