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
《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制度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25名称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T)I-15制定单位儿童群体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TH-O1版本第5版-制定目的规范我市散居儿童健康管理,保障儿童健康。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人员三主要内容1管理内容1.1 根据儿童的体格发育和心理发育特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评估和指导,注意筛查高危儿并进行专案管理,对发育偏异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1.2 指导合理喂养和平衡膳食,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婴儿合理添加辅食并进行正确的食物转换,
2、预防营养不良性疾病的发生。1.3 对儿童常见疾病进行综合管理,做好常见病的预防指导。14指导家长做好儿童眼保健、听力保健及口腔保健,降低视力不良及踽齿的发生。1. 5定期监测儿童体格及智能发育,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2. 6指导家长做好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预防工作。1.7指导家长预防儿童意外事故的发生。1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儿童心理健康指导。1.9向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2 .管理要求2.1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0-6岁散居儿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22规范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和儿童健康管理软件2. 3各类表格记录齐全、清楚、完整、及时、准
3、确。3. 4按照要求分析汇总儿童健康监测指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四参考文献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8届第33号)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554号)6.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2月)6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今年-2025年)7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今年-2030年)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26名称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15制定单位儿童
4、群体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O1-O1版本第4版-制定目的通过对死亡新生儿死因分析,研究主要死因分布及变化趋势,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新生儿死亡率。二适用范围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三具体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评审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死亡或出院后24小时内死亡的新生儿。区级评审:对本辖区满足上述评审条件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市级评审:对辖区内满足评审条件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3评审专家组要求:对新生儿死亡实行医疗保健机构、区级、市级三级评审制度。市级、区县级专家组成员至少7人,人数应为单数,其中新生
5、儿(儿科)及产科医生应各不少于2人。市级和区县级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地市级70%以上专家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一般由新生儿科(儿科)、产科、妇幼保健、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本单位新生儿死亡讨论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3评审时间:原则上市级至少每半年一次,区级每季度一次,或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来确定,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完成上季度区级死亡评审,明确死因和主要影响因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做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医疗保健机构对本机构死亡的新生儿10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4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所有死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散居 儿童 健康 管理制度 新生儿 死亡 评审 制度 报告 临床 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