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市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市高危儿管理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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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市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市高危儿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28名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T)I-15制定单位儿童群体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OI-(H版本第6版一制定目的为更好的规范化管理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集体儿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人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三主要内容1管理要求: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管理内容:1 .1儿童入园(所)体检要求:儿童入园(所)前应当到辖区
2、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入园儿童体检率要求达到100%。2 .2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的儿童,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23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炊事员须经辖区疾控部门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体检率均要求达到100%o2.4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助托幼园(所)完成在园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要及时给予矫治。2.5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2
3、次,每年举办托幼机构保健医生、保教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2.6每年度召开一次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2.6.1例会内容:2.6.11年度工作汇总及下年度工作重点;2.6.1.2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精神;2.6.1.3总结、反馈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状况;2.6.1.4征求各托幼机构对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6.2例会要求:2.6.2.1例会参加人员为医疗保健机构相关负责人、各托幼机构的分管园长及卫生保健工作人员;2.6.2.2有例会人员签到簿;2.6.2.3例会原则上不准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派其他代表参加;2.6.2.4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各单
4、位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2.7应园所要求,不定期参与各托幼机构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常见病防治知识。2.8每年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2.9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对提交卫生评价的新设立托幼机构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卫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2.IOK(市)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四参考文献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3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沪卫妇社发201132号)4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今年-2025年)5中国
5、儿童发展纲要(今年-2030年)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29名称市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T)I-15制定单位儿童群体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C1-O1版本第6版-制定目的规范全市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健康服务人员三主要内容1设立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2按照儿童年龄按时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新生儿出院后28天内,医务人员进行家庭访视。新生儿出生后30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婴儿一年检查四次(3、6、8、12个月),13岁儿童每半年检查一次(18、24、30、36个月),46岁儿童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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