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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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13年1月3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的使用,促进业务活动的开展,体现节俭、高效、合理使用经费的原则,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第二条 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的经费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从会费中划拨。第三条经
2、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包括以交流、指导、调研、出版、培训等形式开展的业务活动以及与业务发展与培训职能相关的其他业务活动。经费用于职业培训的,由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审批;用于除培训以外的其他工作的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审批。第四条 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的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第三章经费使用标准第五条 讲课嘉宾劳务费(以下劳务费均为不含税劳务费)(一)邀请讲课嘉宾按照每学时1500元/人,半天不超过四学时计算;1 .如邀请两院院士、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法及司法解释起草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授、专家等嘉宾授课,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讲课劳务费,
3、最高不超过1万7L o2 .如现场听课人数超过300人的,可适当提高讲课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上述两项标准不叠加计算。(二)邀请深圳律协会员讲课原则上不支付讲课费,但以其他社会职务身份被邀请或参加协会统筹安排的活动支付讲课劳务费不超过2000元,人数超过三人作为主讲嘉宾的,原则上支付讲课劳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人。(三)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标准及按上述规定提高讲课劳务费幅度的,经办委员会应事前提出专门申请,并依据本会相关规定报请审批。第六条场租费用秘书处业务部根据专业委员会组织参加活动的人数、规模以及影响力负责统一安排场地,费用标准以深圳律协与相关合作单位协商的价格为准。因特殊情况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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