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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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 521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造一块好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是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占优补优”的关键和根本。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切实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保障资金投入。要按照“造一块好地”的要求,加大垦造耕地投入,从资金上保障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政府投资的项目,各地要调整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项目预算制、决算制、审计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项目资
2、金。工程建设资金要按照招投标价格、审计决算价格结算支付,不允许克扣工程资金;政策处理费要据实支付,注重公平合理,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对乡(镇)、街道可以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实施;要留足项目后期管护费用,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防止出现耕地“非粮化”。鼓励和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垦造耕地。2 .规范项目选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规范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禁止在办法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高山远山上等六种情形内选址,坚决纠正“不顾立地条件片面追求指标”、“零星布点造地”等突出问题。要转变
3、补充耕地方式,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国土空间治理工程,科学开发宜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因地制宜开展提质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强化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项目立项前必须经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选址立项实地踏勘,严把项目立项选址关。省厅加强对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内业审查。2022年6月1日起,新立项项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需提供反映项目区实施前全貌的航空影像,作为立项报备内业审查的基础材料。3 .严格设计标准。项目规划设计要围绕满足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国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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