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紧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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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紧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名:校: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剖析我国立法实践与行政法理论中对紧急状态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摘要:紧急状态与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相伴相随,紧急状态是突发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各类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不仅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国家危机管理及应急体系形成重大考验。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是当前世界各国家的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关键词:行政法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一、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理
2、论1(一)紧急状态概述1(二)政府信息公开概述1(三)紧急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2二、国内外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3(一)我国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现状3(二)美国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现状5三、我国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完善6(一)问题61、应急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问题62、应急机制和问责机制不完善7(二)建议81、明确紧急知情权82、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公开法律体系93、健全救济制度9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一、紧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一)紧急状态概述王安鹏博士在我国宪法上的紧急状态条款研究中认为应当从宪法文本上界定紧急状态的涵义,反对将紧急状态扩大解释为包
3、含各类非正常状态。他认为我国宪法上的紧急状态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受到了或即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威胁或破坏,甚至关系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正常法制已无法应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决定,国家主席予以宣布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的,与战争和动员相并列的非常态的社会秩序状态。认为这样才能保证宪法概念是法学意义上的,而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或者社会学意义上的。但我认为,宪法第六十七条中固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将紧急状态与战争状态和动员相并列,但这种并列不
4、意味着在逻辑上紧急状态与战争状态与动员是并列的,而是由于战争与动员是更为严重的紧急状态,需要在宪法上在程序和范围等方面做出更为特别的规定。我认为紧急状态的本质特征一是对人权的克减,二是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首先,人权克减是区别紧急状态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实质性标准。从人权的一般意义上,人权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一种特别主张或要求,但在国家遭受威胁等严重情况时,对人权保障进行一定程度的克减,从而使国家能够尽快恢复宪政秩序、摆脱危机。其次,正因为国家遭遇紧急情况,国家权力必须用高效率、集中的、暂时的独裁性的方式来使国家摆脱危机,这种紧急权力的行使是与正常状态相对应的。学者们所归纳的超法规性、集中性、扩张性、紧
5、急性等都是对国家权力在紧急状态下运作特点的描述。人权克减与国家紧急权力的行使构成了紧急状态的两个重要特征。在紧急状态下,紧急权力的扩张、集中、“超越”法定性和对人权的克减都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这与法治要求的依法行政、保障人权特别是知情权等价值有一定的冲突,这构成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矛盾,我们将在本章的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二)政府信息公开概述哲人弗朗西斯培根曾经指出,“知识就是权力(Knowledge is power),法王路易十四亦有一句名言,他说:“不了解情况的人无法避免作出错误的理性分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难以做出更好的选择,相对于政府,公民简直是在这个社会中“信息裸奔”,一切都逃
6、不开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中。在专制社会中,思想禁锢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信息的禁锢,统治者进行愚民政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对信息的掌控代表了身份代表了权力。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所谓“政府信息”(government information),顾名思义,即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也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这
7、意味着,政府信息应当既包括公共信息,也包括个人、个体的信息。公共信息与政府信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共信息比政府信息的主体范畴大,公共信息管理部门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还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第二,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政府掌握和拥有的公共信息,还包括政府掌握和拥有的私人信息。最后,政府信息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文字、图表、音像、计算机文件等资料信息,也包括公开举行的会议活动。世界上几个公开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对政府信息的方式都作了宽泛的规定,这有助于扩大公众知情的范围,有助于政府信息价值的实现。前述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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