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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危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的危险因素,但我们的员工都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认为这我都搞了几十年了,也没出什么问题,因此无所畏惧,无所畏惧,事故能避免吗?答案是否定的,无所畏惧就一定会出事故。反过来,有所畏惧,警惕性就高,事故就一定会少,甚至能够避免事故。为什么?比如小孩子知道怕被狗咬,见到狗就会躲远一点。只有认知危害,惧怕伤害,才会主动规避危险。在企业里,在工作中,怕被伤害,会使工人提高警觉,也会提前识别危害,更会主动避险。怕死不仅是怕自己死,当领导还害怕部下死,做工友的还害怕同事死,唯其如此,才能在内心深处建立起对危险的恐惧,才会面对安全责任知道惧怕。当然,仅仅
2、害怕是做不好安全生产的,需要的是科学,需要的是管理,需要从两个方面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性,即物(设备和环境)的本质安全性和人的本质安全性,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人的本质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再先进的设备还是要人去操纵。但是,从安全行为学角度来看,害怕作为应激的心理状态,会激发出责任人的强大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想办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水泥厂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水泥生产过程中,如果在粉尘作业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吸入粉尘,就会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硬化,丧失呼吸功能,导致肺病。尘肺病是无法治愈的职业病;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在破碎、般烧、粉磨、包装、配料、散粉装卸及输送除尘等生产过程。对其
3、识别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分析可能产生的粉尘种类和部位。(2)用已经投产的同类生产厂、作业岗位的检测数据或模拟实验测试数据进行模拟识别。(3)分析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扩散传播的途径,作业时间,粉尘特性来确定其危害方式和危害范围。噪声与振动噪声能引起职业性噪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严重的会导致事故发生。工业噪声可以分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噪声等三类。噪声危害的识别主要根据已掌握的机械设备或作业场所的噪声确定噪声源、声级和频率。振动危害有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可导致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升高
4、,也会导致设备、部件的损坏。振动危害的识别则应先找出产生振动的设备,然后根据国家标准,参照模拟资料确定振动的危害程度。高温1)高温危害主要表现为:高温除能造成灼伤外,高温、高湿环境影响劳动者的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当热调节发生障碍时,轻者影响劳动能力,重者可引起别的病变,如中暑。水盐代谢的失衡可导致血液浓缩、尿液浓缩、尿量减少,这样就增加了心脏和肾脏的负担,严重时引起循环衰竭和热痉挛。在比较分析中发现,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发病率较高,而且随着工龄的增加而增加。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内能力降低,有导致工伤事故的危险。温度急
5、剧变化时,因热胀冷缩,造成材料变形或热应力过大,会导致材料破坏,在低温下金属会发生晶型转变,甚至引起破裂而引发事故;高温、高湿环境会加速材料的腐蚀;高温环境可使火灾危险性增大。2)生产性热源主要有: 工业炉窑,如回转窑、预热器等; 电热设备,如电阻炉、工频炉等; 高温气体,如热风、热烟气等。机械伤害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造成机械伤害原因:1)机械产生的噪声使操作者的知觉和听觉麻痹,导致不易判断或判断错误
6、;2)依据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操纵或控制机械造成失误;3)机械的显示器、指示信号等显示失误使操作者误操作;4)控制与操纵系统的识别性、标准化不良而使操作者产生操作失误;5)时间紧迫致使没有充分考虑而处理问题;6)缺乏对动机械危险性的认识而产生操作失误;7)技术不熟练,操作方法不当;8)准备不充分,安排不周密,因仓促而导致操作失误;9)作业程序不当,监督检查不够,违章作业;10)人为的使机器处于不安全状态,如取下安全罩、切除联锁装置等。走捷径、图方便、忽略安全程序。如不盘车、不置换分析等。触电水泥厂运转设备多,各电机的接地、接零线遗失及维修使用的电动工具未接地、接零的时候人体接触或私接电源等就有可
7、能造成触电事故。触电伤害的主要形式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触电伤害表现为多种形式。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等,使人出现痉挛、呼吸窒息、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甚至死亡。电流通过体表时,会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即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组织或器官造成伤害。(六)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主要有以下原因:(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2)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3)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4)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