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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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布局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制度,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 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20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2、为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对生态退化或被破坏区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项目。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项目。第三条项目库建库与管理应遵循“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好申报入库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级负责项目库统筹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对项目入库申请开展合规性审查;组织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入库工作。第五条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入库申报,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组织编制跨县级行政区域项目的实施方案。
3、第六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已经完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资料收集入库工作。第三章入库要求第七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级战略导向。优先考虑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的重点生态地区,重点支持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二)修复方式科学合理。项目设计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结合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特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规划;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具有系统性,工程措施具有针对性。(三)组织实施基础较好。申报项目地区积极性高,具有统筹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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