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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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制定如下措施。一、实施无车家庭指标年内定向投放3万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该指标用于在我市购车使用。无车家庭其他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配置,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于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0天内,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的申请登记:(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二)家庭主申请人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公婆或者岳父母,所有家庭申请人需属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家庭主申请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所有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参与多个家庭配置。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家庭申请人信息。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天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实比对。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
3、务机构)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申请家庭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审核通过后,家庭主申请人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类其他指标。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家庭主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5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年内定向投放1万个个人普通车阶梯摇号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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