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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热特经营合同书2023城镇供热特经营合同书正文内容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经营管理辨法和(地方法规名耦),由琳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癌议。102愤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榷(注:该授槿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愤议事项签发授槿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2、。103特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愤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定莪与解释本愤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羲或解释。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愤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
3、总称。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207管道业务在本i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癌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208违约指本愤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i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愤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209特含午经营权本i议规定之特经营权为特吉午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211用户自
4、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213履约保函指为保瞪愤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瞪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01特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1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癌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经营权”)o甲方应当于本IS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
5、公示。302特经营期限本愤议之特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i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03特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i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乙方履行本癌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2、特吉午经营期间,乙方如拒履行本tS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IR元。(履约担保金根据特午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
6、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1议双方商定)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第四章特经营权范围与实施401特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1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经营权。1、描述2、附图(附件三:特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402特经营权范围本愤议规定之特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告午经营权地域范围。403特经营权的实施在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吉午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止特言午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告午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言午经
7、营权的实施,但本癌议规定的特经营权止和撤咨肖的情况除外。在特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502在本愤议规定的特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i议规定的特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甲方应在本愤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
8、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愤议的除外。乙方自本1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70
9、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1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802用户配合及甲方琳助特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t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
10、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愤助。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03事故报告与通知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904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
11、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905事故影响赔偿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第十章供热价格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疆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一章供热安全1101安全责任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M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瞪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
12、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瞪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相关部门予以查处。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
13、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炭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乙方在发现
14、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幺色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供热或不能保IS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
15、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1、公共利益需要;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愤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3、任何发生本t议魅止的情况。第十二章特经营愤议的止1201特经营愤议期限届满的止特经营期限届满时,特经营愤议自动止。1202特经营的提前止发生下列情况,特经营愤议可以提前止: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魅止;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愤议情况的;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止特经营1议:(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经营权的;(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为热用户供热,己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