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福利待遇规定院内待岗管理规定职称晋升和聘任管理办法三甲医院管理制度.docx
《员工休假及福利待遇规定院内待岗管理规定职称晋升和聘任管理办法三甲医院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休假及福利待遇规定院内待岗管理规定职称晋升和聘任管理办法三甲医院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员工休假及福利待遇规定院内待岗管理规定职称晋升和聘任管理办法类别全院制度一人力资源编号R1ZY-1-006名称员工休假及福利待遇规定生效日期今年-O1-IO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5版一制定目的既保证科室工作有效运行,又能满足员工的请假需要。二适用范围医院全体员工三主要内容1请(休)假的范围种类及相关待遇请(休)假的范围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放射假等。1.1 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职工休假,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
2、排,假期原则上当年使用,一次休完,当年休假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现有人事代理、合同制、外店人员从进院之日起计算)1.1.1 享受年休假按以下规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1.1.2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满相应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1.1.3 3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60天)以上;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90天)以上;工作年
3、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120天)以上。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况之一,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实习生、高校见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每周出勤不满5天)的不享受年休假。1.1.4 科室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科室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本年度内不再安排调休。因任何原因未按计划休假者,均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1.1.5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1.2 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假: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4、,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C职工在公休假日能够与配偶或父母一方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1.2.1 享受探亲假按以下规定:未婚员工探父母20天/年,已婚员工探父母20天(四年一次),探配偶30天/年C探亲假原则上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1.2.2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1.2.3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1. 3婚假1.1.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婚假3天。再婚员工,给予3天假期C1.1.2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13.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1.4 丧假1.4.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
5、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5天的假期,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的假期。1.4.2 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1.4.3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1.5 事假1.5.1 原则上一次事假期不得超过1周,一年累计不得超过4周。1.5.2 科室负责人在呈送员工事假申请前,应充分考虑员工请假的理由及科室安排。1.5.3 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工作岗位,科室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1.5.4 事假不得用于从事第二职业,一旦发现将按旷工处理。1.5.5 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实发工资/30天。16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应在本院就诊,并持本院专业科室主任开具的合法诊断证明请休病
6、假,(本院无专业专科设置的,应有相关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持病例复印件、辅检报告、医药费收据到医务科认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常见病到外院就诊的,诊断证明经由本院相关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1.6.1 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180天)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及工资晋升。1.6.2 在市外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医院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县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辅检报告和医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科室、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可按病假处理。急诊住院须向医院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1.6.3 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福利待遇。1.6.4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
7、正常工作,须经人社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1.6.5 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1.6.6 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每天按照月工资总额的2.5%扣除工资。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额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额的80%发放在休病假期间均不享受绩效工资、岗职考核、保健费等,如在休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停止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癌症、重症精神病、尿毒症及心脑血管等疾病引发严重后遗症的人员由市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在停止工作治疗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休假 福利待遇 规定 院内 待岗 管理 职称 晋升 聘任 管理办法 医院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