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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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31名称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15制定单位儿童群体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O1-O1版本第4版-制定目的规范我市危重新生儿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我市儿童死亡率。二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管理要求11市卫健委确认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峰城区人民
2、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台儿庄区人民医院、)以全力保障新生儿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在救治体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救治能力。1.2 危重新生儿救治坚持由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1.3 由市卫健委组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各区(市)卫健局组建区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专家组。1.4 医院应配合市卫健委协调全市危重新生儿及儿童会诊转诊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新生儿及儿童危急重症急救情况,做好技术指导、培训与反馈工作。1.5 各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及新生儿科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
3、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患儿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救治。1.6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危重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新生儿及儿童危急重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1.7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患儿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2会诊要求2.1 普通会诊时,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2.2 急会诊时,邀请医疗机构应与会诊专家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2.3 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做好出诊登记。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2.4 会
4、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2.5 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3转诊要求3.1 初诊医疗机构确认无力救治患者急需转诊时,应根据患儿监护人意愿,按照转诊流程尽快为其联系转诊医院。3.2 转诊机构应先通知接收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3.3 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诊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3.4 接诊医院在接收患儿3天内将病情进展情况反馈给转诊机构。四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5、婴保健法(主席令8届第33号)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554号)3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国卫办医发201421号)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5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10号6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2023年)7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今年-2030年)8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今年-2025年)9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3-2025年)类别全院制度一保健管理编号XQG1-1-032名称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2-01制定单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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