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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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考核实施细则1煤磨系统、脱销系统、油站、油库、油罐、电气室、电缆沟、变压器室、库房等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违者处罚相关责任人员IOOO元,区别于其他危险作业,工序主管另连带处50%罚款。2动火时,现场5米内必须有灭火器,若没有灭火器的,应将附近灭火器临时配置到现场。违者视动火地点的危险性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00-500元。3动火产生的火源可能引燃其他物品的,须提前隔离可燃物。视可能引燃的物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被引燃物可被发现的可能性综合考虑,处罚100元以上罚款。4切割时必须佩戴气割防护眼镜。违者处罚300元。5焊接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或防护墨镜。违者处罚300-500元。6若在电气室内动火,须远离电缆沟或封堵电缆沟后进行。必须在电缆沟处动火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且现场5米内有灭火器。凡存在火星进入电缆沟的,处罚300-500元,管理人员不管在场与不在场,另连带处罚200元。7需开票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指定监护人到现场,且管理人员应提前告知监护人相关义务。否则处罚管理人员300元。8监护人须坚守现场,不得随意离开,必须离开的,须找其他员工临时监护。违者处罚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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