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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建法(2023)1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上述法律法规中所涉及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新增行政处罚职权4项,调整10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新增及调整14项职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1月4日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新增及调整14项职权)序号职权编号职权名称违法行为认定依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基准编号违法情形裁量基准法为类违行分处罚公示期限申短期依缩示可请公法规依据法规依据1C167
3、0600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C16706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706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70600010逾期不改的,涉及农民工人数20人(不含)以下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12个月6个月C1670600020逾期不改的,涉及农民工人数20人(含)以上80人(不含)以下贲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严重24个月12个月C1670600030逾期不
4、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涉及农民工人数80人(含)以上;2.农民工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且发生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吊销资质证书严重36个月2C1670800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C16708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708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70800B010逾期14日内改正的费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C1670800B020
5、逾期14日仍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7.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12个月6个月3C1670700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C16707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C16707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70700B010违法情节一般的,没有造成不利后果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般3个月C1670700B020造成不利后果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后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状的对单
6、位处五万元以上七点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C1670700B030造成不利后果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后逾期仍未恢更原状的对单位处七点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2个月6个月-4-4C1670500位现筑方建建纳信进单工建理和的消况为罚工施示处要位圾情行处施在公圾概单垃案的行对未场垃案设筑备息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C16705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705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70500B010违法情节较轻的,整改期限
7、内已整改处Iooo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般3个月C1670500B020违法情节一般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3个月5C1670300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中清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十七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
8、法第二T-一冬.建筑业企y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十七条第1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C16703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C16703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70300B000行
9、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其他类许可,给予警告一般3个月6C1617200对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或者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C16172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C16172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17200B010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主动关闭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一经发现,由市
10、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主动关闭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C1617200B020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闭后仍持续生产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闭后仍持续生产,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闭,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2个月6个月7C1666100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11、第(二)项C16661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661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66100A010存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般12个月6个月C1666100020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24个月12个月C1666100030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8C1602200对施工单位
12、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C16022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022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02200A010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12个月6个月C1602200A020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12个月6个月C1602200A030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13、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费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24个月12个月C1602200A040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9C1602400对施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C1602400-1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C1602400T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C1602400A010存在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12个月6个月C1602400A020逾期未改正,且未造成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24个月12个月C1602400030逾期未改正,且造成事故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