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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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及农村集体
2、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二)按需定建,充分挖潜。结合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土地存量和房屋资源,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充分挖掘潜力,可以将闲置和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S)明确产权,鼓励投资。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鼓励各种主体投资建设,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可以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四)只租不售,加强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并接受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监管。三、支持政策
3、(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1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
4、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 .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
5、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4,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市、区)、XX工业园区(高新区)应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优先安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建设用地应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租赁价格、调整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允许分期收取出让价款。5.可探索利用
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县(市、区)政府、XX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二)落实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1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
7、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2 .落实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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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