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10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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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目录引言11网约车平台的类型及法律地位12网约车平台侵权事件类型22交通事故类侵权纠纷22.2 人身安全侵权纠纷22.3 个人信息安全侵权纠纷22.4 侵犯财产权益侵权纠纷33网约车平台在侵权事件中承担责任的问题33.1 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33.2 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43.3 关于网约车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缺失43.4 平台自身运营模式不成熟54关于完善网约车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建议64.1 立法中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64.1.1. .确定平台与司机形成雇佣关系下的运营模式64.1.2. 确定平台作为居间人的条件64.1.3. 认定平台与网约车为挂靠关
2、系的条件74.2 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规定相应侵权责任74.2.1. 1平台与司机为雇佣关系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74.2.2. 当平台作为居间人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84.2.3. 当平台与司机为挂靠关系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94.3 网约车平台的免责事由9参考文献10引言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很大程度的解决了人们工作日高峰期打车难的问题,为居民的出行也带来了新的便利。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说明,网约车的用户已经高达四亿多人次,现有望继续增长。在这庞大的使用量中,网约车平台起着关键性作用,可以说网约车平台就是网约车与乘客的
3、枢纽。众所周知,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纠纷,现在网约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首选方式,关于网约车的侵权案件更是日益激增,那么网约车平台在侵权案件中如何承担责任,现在还处于立法空白阶段,值得我们深刻探讨。1网约车平台的类型及法律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出租车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个性化、高质量的出行需求,而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1BS技术服务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撑,从而产生了网约车。现在学术界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讨论的比较激烈,受网约车平台营运模式多样化的影响,现在大体是分为三种方向:雇主、居间人、被挂靠者。若网约车辆、司机都受平台约束,听从平台的指令完成工作,那么网约车平台应为雇主;若平台
4、不干涉网约车及司机的运输,仅对司乘双方的信息、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网约车平台应为居间人;若网约车辆或司机缺乏资质,以平台名义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对外关系表现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网约车平台则为被挂靠人。笔者认为应当按照运营的模式以及司机与平台的关系去考虑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上述三种模式可以并存。网约车平台是网约车运行的媒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规定了平台的承运人地位。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这是海商法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暂行办法使用海商法中的“承运人”一词来确认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其中是可以显现出对于网约车
5、平台定位的一个偏向性。但是由于网约车是陆陆客运服务,而海商法中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运输为海上货物运输,二者的运输模式、运输习惯、运输风险都不甚相同,无法将承运人责任套用在所有关于网约车平台侵权案件中,所以导致现有法律对网约车平台地位的规定不再适用目前多样化的网约车运营模式,使得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不足以解决网约车平台侵权案件。互联网数据资讯中心-199IT2网约车平台侵权事件类型随着网约车侵权案件的增加,平台涉及的侵权事件类型也在不断变化。网约车平台侵权事件可以概括为网约车平台在网约车司机、乘客、第三人三方发生侵权纠纷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约车侵权事件类型大致分为四种,分别是交通事故类侵权纠
6、纷、人身安全侵权纠纷、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侵犯财产权益侵权纠纷。2.1 交通事故类侵权纠纷在社会生活中,网约车中交通事故类侵权事件在侵权案件中占大多数。其一,当司机驾驶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与司机、平台之间容易就侵害赔偿发生纠纷,除此之外,还可能会涉及到车外第三人,即路人。毕竟,司机驾驶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车内的乘客或第三人损害,此时平台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其二,当乘客疏忽大意,在上下车时因开关车门不注意也可能对过往的车辆或行人造成侵害,此时关于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容易产生争议。其三,当司机正常驾驶却被非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害时,平台应否承担责任也是一
7、个争议焦点。网约车作为肇事车辆,侵权者应是驾驶员和平台中的一方或双方,而对于两方的归责,则难确定责任分配。2.2 人身安全侵权纠纷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网约车司机与乘客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这种环境为不法分子侵害乘客生命安全提供了契机。例如21岁空姐滴滴遇害事件、南京滴滴司机持刀伤人事件、广州女子乘专车被司机性侵事件等,网约车侵犯生命安全事件频发,此类侵权已经触及到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乘客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害人家属一般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考虑到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赔付难以良至不足以对受害当事人起到足够的安抚、补偿作用,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往往选择将网
8、约车平台列为第二被告,追究其履行义务不严的法律责任。2.3 个人信息安全侵权纠纷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大数据时代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烦恼。现今个人信息泄露愈加严重,当乘客使用网约车时,平台内部或司机将获取到乘客的一些个人信息,例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并且现在网约车平台都有全程录音功能,相关录音资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提炼出乘客的音质,用作他用。甚者有的平台提供全程录像功能,个人肖像信息也有泄露的可能性。这些款项都是格式条款,属于变相强迫乘客提供这些信息,否则无法适用该平台预约车辆。虽然平台承诺,其获取的用户信息将只用于合法用途,并会严格保密,但实际上隐私权被侵犯、个人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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