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docx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997年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自1997年7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概率、强度的预测和地震事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影响程度及安全程度的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四条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2、,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协助市地震局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建设、房屋土地、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管理。第五条下列工程建设场地,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四)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 工程 建设 场地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 号令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