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docx
《《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1990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地下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以下统称检查井)的井盖,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进行监督管理。本市燃气、供热、供水、
2、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交通、公安交通、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和雨算(以下统称井盖),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地下管线或者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地区或未经竣工验收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变更管理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交接。第五条维护井盖的完好,人人有责。任何人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向市政工程、公路管理部门或井盖管理单位报告。第六条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地方产品标准。安装工程的设计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 北京市 地下 设施 检查井 井盖 管理 规定 人民政府 200 号令 修改